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水务局2月17日向州立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希望在旱季可以获得更多的存水量。上诉委员会将在90天内做出裁决,并有可能将案件驳回法院重审。
2001年圣地亚哥水务局曾就城市水道局的“优先权”系统起诉过该局,目前城市水道局提供该县的大部分用水。所谓“优先权”系统是指在旱季和缺水时用来决定水道局各行销处之间水资源分配比例的一套措施。
当时为了回应圣地亚哥水务局的诉讼,城市水道局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并得到了法院的同意,所以水务局的诉讼连听证会都没举行就被驳回。城市水道局的律师杰夫?卡特林格称水务局现在上诉是在挑战法庭的判决。
南加州26个城市1800万人口的水全部由城市水道局提供,且圣地亚哥县90%的水也是由城市水道局依据与圣地亚哥水务局签订的合同来提供。
卡特林格表示,城市水道局的“优先权”政策是1928年出台的,主张水道局各行销处能够获得多少水由其财产价值(也就是财产税的征收基础)决定,“交的税越多,可用的水越多。”卡特林格同时指出,实际上这套系统从来就未真正运行过,在旱季,仍然是由州政府按需求来决定水的地区分配。
但圣地亚哥水务局发言人约翰?莱阿克斯称1926年到60年代间,城市水道局的资金成本和营运成本都由其各行销处上交的财产税承担。目前圣地亚哥水务局通过买水承担水道局25~35%的成本,但其通过“优先权”系统分得的水量却只占16%。如2000年圣地亚哥水务局向水道局购买了588,888立方英尺的水,却只得到了309,114立方英尺。莱阿克斯说他们感到被水道局欺骗了。“我们认为财产税为基础的“优先权”系统不再实用了,因为城市水道局的收入来自销售水的收入而不是来自财产税。”他说,“我们认为水道局再确定“优先权”的时候没有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城市水道局则声称他们是按照宪章中的原文去行事的,是合法的,法庭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地方。卡特林格说,“这些规定是州立立法机构通过的,要做任何改变也应该由立法机构作出。
关于水的分配问题的争论最先出现再1991年3月,南加州地区遭受了一场旱灾,那段时间,圣地亚哥95%的用水是由城市水道局提供的。当时非常缺水,以致每个地区都争相抢夺水资源,而水道局就威胁要向其各行销处减少配额,其中包括减少对圣地亚哥50%的水供应。后来一场暴风雨(史称“奇迹三月“的暴风雨)降临南加州,才使得城市水道局放弃了减少行销处配额的念头。
自此之后圣地亚哥水务局就开始积极寻求别的获水途径,以减少对城市水道局的依赖。而该县也号召全县人们开展节约用水行动,包括公共教育和安装节水装置。
来源:中国水星